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 |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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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处理意见申请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2个工作日 |
提出处理意见 |
周世竞 |
菏泽市统计局法规科 |
科长 |
菏泽市统计局法规科 |
处理意见审查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2个工作日 |
签署意见 |
王梅 |
菏泽市统计局 |
菏泽市统计局调研员 |
菏泽市统计局 |
处理意见决定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2个工作日 |
签署意见 |
李永垠 |
菏泽市统计局 |
局长 |
菏泽市统计局 |
处罚文书送达 |
依法送达 |
15个工作日 |
送达完毕 |
张春怀 |
菏泽市统计局法规科 |
主任科员 |
菏泽市统计局法规科 |
结案 |
依法结案 |
10个工作日 |
案卷归档 |
张春怀 |
菏泽市统计局法规科 |
主任科员 |
菏泽市统计局法规科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如何做?
回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