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实施主体 菏泽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林木保护站
基本编码 370315006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722G3370315006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强制决定
网办深度 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7358916
咨询邮箱地址:sdhzslyj@hz.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长城东路2199号
投诉电话:0530-7358989
投诉邮箱地址:sdhzslyj@hz.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菏泽市牡丹区长城东路2199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植物检疫条例 国务院 1983年1月发布,2017年10月修改 第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立案 无森林植物检疫证及其他证明其检疫合法的证明,立案程序是否合符规范 1个工作日 立案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法制审核 是否具有森林植物检疫证或其他合法证明 1个工作日 通过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行政强制决定 是否具有森林植物检疫证及其他合法检疫证明,行政强制过程是否规范。 1个工作日 决定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行政强制执行 是否符合行政强制规范 3个工作日 执行完毕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结案 是否具有森林植物检疫证或其他合法检疫证明,行政强制过程是否合符规范 3个工作日 结案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依据
回答: 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