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主体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05049001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079K3372005049001
承办机构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事项版本 12424.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学籍信息在国家的信息系统里予以变更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3,4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102(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职成〔2010〕7号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休学、复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请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审核、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5 学籍信息在国家的信息系统里予以变更 陈安友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回答: 首先向所在的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按照不同业务要求,逐级向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
问题2: 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 首先要有办理申请,其次要有办理事项的佐证材料,再次要有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