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
鲁科字〔2018〕97号 |
第七条
省科技厅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统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牵头组建和管理省仪器设备网,征集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通过网络面向社会提供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查询、预约使用、数据共享服务等,打造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兑现奖惩措施。
......
第九条
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区域、本部门所属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
......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本区域申请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仪器设备网进行管理。
......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管理单位给予资金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研究、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等。鼓励各市设立相应的补助资金。 |
查看原文 |
|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科发基〔2017〕289号 |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单台(套)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均须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鼓励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及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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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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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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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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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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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位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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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购置发票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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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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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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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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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位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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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审查 |
科学仪器信息填写完整 |
2 |
允许(或不允许)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 |
张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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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
科学仪器信息完整性 |
1 |
等待审核 |
张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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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问:如何获取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信息?
回答:
答:请通过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https://dygx.kjt.shandong.gov.cn:8086/),获取共享信息。